“警情通报 ”是公安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 ,“蓝底白字”代表着官方信息的公信力 。发布虚假“警情通报”,炮制恶性网络谣言,捏造耸人听闻的细节 ,误导公众认知,不仅消费了网民情绪,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,甚至引发公众恐慌,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。
近日,网上接连出现3起发布虚假“警情通报 ”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 ,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,依法予以严厉打击:
1、白某某 、陈某发布虚假“警情通报”,传播“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”谣言案
经查,白某某(男 ,29岁)、陈某某(男,18岁)2人为博取关注、吸引眼球,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虚假“警情通报 ” ,造成谣言传播扩散,扰乱公共秩序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白某某 、陈某某刑事拘留 。
2、邵某豪发布虚假“警情通报” ,传播“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”谣言案
经查,网民邵某豪为博取关注、吸引眼球,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“警情通报 ” ,造成谣言传播扩散,扰乱公共秩序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邵某豪刑事拘留。
3 、黄某忠发布传播涉释永信虚假“警情通报”案
经查 ,黄某忠(男、39岁)为博取关注、吸引眼球,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“警情通报”,造成谣言传播扩散,扰乱公共秩序 。目前 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忠刑事拘留。
法律法规
【编造 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】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
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 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网上造谣传谣除了可能构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外,还可能构成诽谤罪、寻衅滋事罪 、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,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 ,编造并传播证券 、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。
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,尚不构成犯罪的,可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予以拘留 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,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。
网警提示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
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
应遵守法律法规
对于编造、传播、散布谣言
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
将会受到相应行政 、刑事处罚
重点提示:
请通过警方官方账号
和权威媒体
获取真实“警情通报”
(文章来源:新华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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